洪建发〔2016〕114号
南昌市对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
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
各县(区、开发区、新区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委属相关单位(处室)、各建筑业公司(含本地和在昌外省外地公司)及相关建设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对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》(国办发摆2016闭49号)和住建部《对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建市摆2016闭149号)精神,切实减轻公司负担,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,为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环境,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重要指示,现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(投标保证金、履约保证金、工程质量保证金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)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相关单位要全面开展清查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,按照住建部&濒诲辩耻辞;一个公司不落、一个项目不落&谤诲辩耻辞;原则,摸清底数,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;
二、各建筑业公司(含本地和在昌外省外地公司)及相关建设单位要重点清查本单位涉及保证金的项目数量、缴纳金额和按时返还等情况,填写《南昌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》(详见附表),并于每月10日前(本次为10月10日前)报送我委汇总(书面表格加盖公章,并附电子版);如公司没有缴纳相关保证金,则表上填&濒诲辩耻辞;无&谤诲辩耻辞;,盖公章报送;
叁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相关表格请各公司每月10日前报送我委建筑业管理处汇总,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表格请各公司每月10日前报送南昌市招标办汇总;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相关表格请各公司每月10日前报送我委质量安全处汇总;
四、南昌市招标办和委质量安全处于每月12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委建筑业管理处统一上报省住建厅;
五、各相关单位要提高对清理规范工作的认识,加强组织领导,指派专人负责清查工作,落实责任到位,各县(区、开发区、新区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公司及在建项目做好清查工作,务必按时报送《汇总表》,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;
六、未按时及属实报送的公司将列入诚信重点监管对象,并全行业予以通报。
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:83884381
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联系电话:83884383
南昌市招标办 联系电话:88536560
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2016年9月29日